预制装配率是指装配式建筑室外地坪以上的预制构件、装配式外围护构件、工业化
建筑单体装配率是指装配式建筑中预制构件、建筑部品的数量(或面积)占同类构
标准层全部混凝土总体积=主体和围护结构预制混凝土构件总体积非承重内隔墙沪建交[2013]1243号--《关于本市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
《关于本市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为贯彻实施《关于本市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办[2013]52号)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编制年度实施计划)每年年初,各区(县)结合所辖区域当年土地供应计划的编制、面积落实比例要求以及重点发展区域推进情况等,编制本区(县)装配式建筑年度实施计划方案并提供给市建设交通委和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市建设交通委、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结合各区(县)的装配式建筑年度实施计划方案编制年度实施计划,经市政府同意后下达给各区(县)政府。
第二条(土地供应意见征询)以出让方式供应土地的商品住宅项目在用地招拍挂出让前,由规划土地部门组织前期出让征询,房管部门在反馈征询意见时,除原有的保障房住房比例、配建保障房方式、配套条件等内容外,还应将是否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意见反馈规划土地部门,规划土地部门在编制出让文件时应当注明,并在土地出让合同的特别约定中增设这一内容,明确由受让人按照执行。
以出让方式供应土地的商业、办公等项目在用地招拍挂出让前,由规划土地部门组织前期出让征询,建设管理部门在反馈征询意见时,除原有的要求内容外,还应将是否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意见反馈规划土地部门,规划土地部门在编制出让文件时应当注明,并在土地出让合同的特别约定中增设这一内容,明确由受让人按照执行。
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的共有产权房、公共租赁房,由房管部门在项目认定文件中明确是否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意见,用地单位在向规划土地部门申请办理划拨用地批文时,必须提交房管部门的认定文件。
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的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由发展改革部门在立项文件中明确是否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意见,用地单位在向规划土地部门申请办理划拨用地批文时,必须提交发展改革部门的立项文件。
第三条(装配式建筑项目的认定)对于采用除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体系外的其他结构体系的装配式住宅项目以及装配式公共建筑项目的认定,需经过本市建筑工业化专家委员会评审。
装配式住宅结构设计要点(含预制率、装配率计算)预制率和装配率目前除国标《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中对装配率做了统一规定外,上海、江苏、北京、成都、深圳、湖南、湖北等省市也陆续出台了针对当地的预制率和装配率计算细则。
但在纳入预制率(装配率)计算的构件范围以及各类构件预制率(装配率)的折算比例方面都有所差别。
以上海预制率和装配率计算细则为例,预制率是指混凝土结构、钢结构、钢-混凝土混合结构、木结构等结构类型的装配式建筑0.000 以上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中预制构件部分的材料用量占对应构件材料总用量的比率。
规范列出了两种计算方法:计算方法一预制率=预制混凝土构件体积/(预制混凝土构件体积+现浇混凝土体积)计算方法二预制率=∑(构件权重修正系数预制构件比例)100%计算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上海地区计算范围为室外地坪以上,以每栋单体建筑为计算单元。
2.上海地区预制构件范围仅包含主体结构和外墙围护结构,幕墙、石材、石膏板等非混凝土预制构件不计入预制率,内墙填充墙不计入预制率。
装配率装配率是指装配式建筑中预制构件、建筑部品的数量(或面积)占同类构件或部品总数量(或面积)的比率。
建筑单体装配率 = 建筑单体预制率 + 部品装配率 + 其他部品装配率 = ∑(部品权重 部品比例)100%其中,“部品”指预制内隔墙、单元式幕墙、集成式厨房、集成式卫生间、集成管道井、集成排烟道。
“其他”指结构与保温一体化、墙体与窗框一体化、集成式墙体、集成式楼板、组合成型钢筋制品。
装配式结构体系选型制约预制结构体系的因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建筑高度,按照现有规范的规定,不同结构体系的装配整体式房屋有最大适用高度限值。
二是建筑保温形式,常见的保温形式有夹心保温、内保温和外保温,设计时应考虑各类保温形式的特点及使用材料进行选择。
装配式建筑装配率与预制率计算细则目次1 总则 (3)2 术语 (4)3 基本规定 (4)4 装配率与预制率计算 (5)4.1 装配率计算 (5)4.2 预制率计算 (9)4.3 计算规定 (10)5 预制外墙外表面积比计算 (12)6 预制外墙建筑面积计算 (15)1.0.1为统一装配率和预制率计算,规范装配式建筑评价,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提高装配式建筑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制定本细则。
1.0.3 装配率和预制率计算除应符合本细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浙江省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2.0.1装配式建筑prefabricated building由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采用以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和信息化管理等为主要特征的工业化生产方式建造的建筑,包括: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装配式钢结构建筑、装配式钢-混凝土混合结构建筑、木结构建筑。
2.0.2装配率prefabrication ratio装配式建筑单体0.000楼层以上的主体结构、围护墙和内隔墙、装修和设备管线等采用预制部品部件的综合比例。
2.0.4全装修decorated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装修和设备设施安装全部完成,达到建筑使用功能和建筑性能的状态。
2.0.5构件标准化Component standardization指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预制构件制作遵循一整套具有适应性的模数以及模数协调原则。
设计中据此优化各功能模块的尺寸和种类,使建筑部品、部件实现通用性,最终达到“少规格、多组合”的目的。
2.0.6集成厨房integrated kitchen楼面、吊顶、墙面、橱柜、厨房设备及管线等通过设计集成、工厂生产,在工地主要采用干式工法装配而成的厨房。
4、全预制柱/斜撑是指在工厂预制现场安装的预制混凝土柱/斜撑、钢柱/斜撑、 竹木结构柱/斜撑等,不包括现浇型钢混凝土柱;
二、建筑单体预制率计算 建筑单体预制率,是指混凝土结构、钢结构、钢-混凝土 混合结构、木结构等结构类型的装配式建筑±0.000 以上主体结 构和围护结构中预制构件部分的材料用量占对应构件材料总 用量的比率。其中,预制构件包括以下类型:墙体(剪力墙、 外挂墙板)、柱/斜撑、梁、楼板、楼梯、凸窗、空调板、阳 台板、女儿墙。 建筑单体预制率可按以下两种方法进行计算。其中,混凝 土结构可按方法一或方法二进行计算,钢结构、钢-混凝土组 合结构、竹木结构可按方法二进行计算。 (一)对于建筑单体仅为混凝土结构的装配式建筑,其单 体预制率可按方法一(即,沪建交联[2013]1243 号文中公式) 进行计算。 —1—
注:本表适用于剪力墙数量较少的框-剪结构(剪力墙承受的基底剪力小于基底00 预制率计算
国家及各地预制率、装配率计算标准汇总2017-03-18 00:00预制率、装配率是评价装配式建筑的重要指标之一,也是政府制定装配式建筑扶持政策的主要依据指标。
预制率、装配率、预制装配率、预制化率、标准层混凝土的预制率、结构构件的预制率多种名称都在使用。
这带来了一系列问题:这些名词(指标)的概念到底是什么?预制率计算含不含非承重内墙?单体建筑的装配率该如何计算?钢、木等材料算不算“预制”建材?预制率高些好?还是低一些更科学?“三板”应用项目预制率能达到多少?装配式建筑政策该依据什么指标制定?为了解决些问题,我们首先从这些概念的形成过程说起。
▲不同概念名称的提出时间表一、国标《工业化建筑评价标准》GB/T 51129-2015给出定义:预制率——工业化建筑室外地坪以上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中预制部分的混凝土用量占对应构件混凝土总用量的体积比。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适用)不低于20%●混凝土体积计算比较繁琐,不便于核查。
●部分专家有不同看法:非承重内隔墙、裙房、地下室等部分混凝土体积是否参与计算?钢结构、木结构建筑是否也应提出预制率指标?装配率——工业化建筑中预制构件、建筑部品的数量(或面积)占同类构件或部品总数量(或面积)的比率。
(实际评价规则中,不含已经计算预制率的构件)不低于50%●装配率计算只针对单独构件或建筑部品,未提出单栋建筑的装配率计算方法(分6类,各部位装配率均大于50%,视同建筑整体装配率大于50%)。
●参与预制率计算的构件,是否仍参与装配率计算?●是否需要引入权重?(从评分规则来看,是有权重的)二、深圳政策:深圳市住宅产业化项目单体建筑预制率和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预制率不低于15%●针对标准层计算。
装配率——是指建筑标准层特定部位采用预制构件和装配式模板技术施工时,采用预制构件所免除的模板面积与采用装配式模板的面积之和,占传统现浇所需模板总面积的百分比。
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一、适用范围适用于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装配式钢结构建筑、钢与混凝土混合结构建筑,木结构建筑装配率计算可参照执行。
二、一般规定(一)本《计算细则》中的装配率是指单体建筑室外地坪以上的主体结构、围护和内隔墙、装修和设备管线等采用预制部品部件的综合比例分值。
(二)装配式建筑的装配率计算应以单体建筑作为计算单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体建筑应按项目规划批准文件的建筑编号确认;2.建筑由主楼和裙房组成时,主楼和裙房可按不同的单体建筑进行计算;3.单体建筑的层数不大于3层,且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2时,可由多个单体建筑组成建筑组团作为计算单元;4.当采用未包含在本《计算细则》规定范围内的装配式建筑新技术时,可采取专家论证的方式确定应用比例、计算方式及分值。
(三)下述范围新建民用建筑对主体结构中预制部件的应用比例不作最低限要求:1.超过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标准规定最大适用高度的建筑工程,依据本细则计算的单体建筑装配率应达到25%以上;2.居住建筑类项目中非居住功能的建筑,其地上建筑面积总和不超过10000平方米,或不超过3000平方米的售楼处、会所(活动中心)、商铺等独立配套建筑;3.因技术条件特殊需调整装配率指标的建筑工程,依据本细则计算的单体建筑装配率应达到30%以上。
三、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方法1.装配率应根据表1中的分值按下式计算:P——装配率;Q1——主体结构指标实际得分值;Q2——围护墙和内隔墙指标实际得分值;Q3——装修和设备管线中缺少的评价项分值总和;Q5——创新项指标实际得分值。
表1 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表注:表中带“*”项的分值采用“内插法”计算,计算结果取小数点后1位。
2.主体结构竖向构件中预制部件的应用比例计算方法:Q1a=V1a/V100%式中:Q1a──主体结构竖向构件中预制部件的应用比例;V1a──主体结构竖向构件中列入装配式计算的现浇部件体积和预制部件体积之和;V──主体结构竖向部件总体积。
装配式住宅结构设计要点(含预制率、装配率计算)预制率和装配率目前除国标《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中对装配率做了统一规定外,上海、江苏、北京、成都、深圳、湖南、湖北等省市也陆续出台了针对当地的预制率和装配率计算细则。
但在纳入预制率(装配率)计算的构件范围以及各类构件预制率(装配率)的折算比例方面都有所差别。
以上海预制率和装配率计算细则为例,预制率是指混凝土结构、钢结构、钢-混凝土混合结构、木结构等结构类型的装配式建筑0.000 以上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中预制构件部分的材料用量占对应构件材料总用量的比率。
规范列出了两种计算方法:计算方法一预制率=预制混凝土构件体积/(预制混凝土构件体积+现浇混凝土体积)计算方法二预制率=∑(构件权重修正系数预制构件比例)100%计算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上海地区计算范围为室外地坪以上,以每栋单体建筑为计算单元。
2.上海地区预制构件范围仅包含主体结构和外墙围护结构,幕墙、石材、石膏板等非混凝土预制构件不计入预制率,内墙填充墙不计入预制率。
装配率装配率是指装配式建筑中预制构件、建筑部品的数量(或面积)占同类构件或部品总数量(或面积)的比率。
建筑单体装配率 = 建筑单体预制率+ 部品装配率+ 其他部品装配率= ∑(部品权重 部品比例)100%其中,“部品”指预制内隔墙、单元式幕墙、集成式厨房、集成式卫生间、集成管道井、集成排烟道。
“其他”指结构与保温一体化、墙体与窗框一体化、集成式墙体、集成式楼板、组合成型钢筋制品。
装配式结构体系选型制约预制结构体系的因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建筑高度,按照现有规范的规定,不同结构体系的装配整体式房屋有最大适用高度限值。
二是建筑保温形式,常见的保温形式有夹心保温、内保温和外保温,设计时应考虑各类保温形式的特点及使用材料进行选择。
上海市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二〇一七年六月前言受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委托,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审图分会组织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城建审图咨询有限公司的专家,认真总结了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和审查的实践经验,深入研究了住房城乡建设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建质函〔2016〕287号)编制原则,以上海市《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公共建筑设计规程》DGJ 08-2154-2014、《预制混凝土夹心保温外墙板应用技术规程》DG/TJ08 -2158-2015、《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居住建筑设计规程》DG/TJ 08-2071-2016为依据,在广泛征求了上海市政府主管部门、施工图审查机构、设计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讨论和修改,编制了《上海市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
在本要点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向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审图分会反馈,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上海市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目录1总则 (1)2政府主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 (3)2.1与建筑专业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3)2.2 与结构专业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3)3设计文件编制要求 (5)3.1建筑专业设计文件编制要求 (5)3.2 结构专业设计文件编制要求 (5)3.3 建筑电气专业设计文件编制要求 (6)3.4 给水排水专业设计文件编制要求 (7)3.5 供暖通风及空气调节专业设计文件编制要求 (7)4建筑专业 (8)4.1 材料 (8)4.2 接缝和构造 (8)5结构专业 (10)5.1材料 (10)5.2结构设计基本规定 (10)5.3框架结构设计 (18)5.4剪力墙结构设计 (25)5.5预制外挂墙板设计 (34)6 建筑电气专业 (36)7 引用标准名录及条款号 (37)1总则1.0.1 为指导和规范上海市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工作,根据相关法规(本要点所称法规系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政府主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和《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公共建筑设计规程》DGJ 08-2154-2014、《预制混凝土夹心保温外墙板应用技术规程》DG/TJ08-2158-2015、《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居住建筑设计规程》DG/TJ 08-2071-2016、《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建质函〔2016〕247号)、《上海市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沪建管〔2015〕182号)编制《上海市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以下简称本要点)。
全预制墙体 双面叠合墙体 单面叠合墙体 集成钢筋双面免模墙 集成钢筋单面免模墙
1、表中“1~7”项的修正系数,是该“技术工艺类 别”可实现现场双面免抹灰(对于第 3、5 项是 单面免抹灰)前提下的系数,否则修正系数-0.1; 2、表中“2~3”项的修正系数,是该“技术工艺类 别”集成受力钢筋骨架前提下的系数,否则修正 系数-0.2; 3、属于“1~7”项“技术工艺类别”的构件,若集成 保温,则集成保温部分的构件修正系数0.05; 4、属于“1~7”项“技术工艺类别”的构件,若集成 外饰面,则集成外饰面部分的构件修正系数 0.05(集成外饰面包括面砖反打、石材反打等 在工厂一体化完成的饰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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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计算细则》适用范围包括混凝土结构、钢结构、钢-混凝土组合结构、竹木结构等结构类型,涵盖剪力墙结构、框架结构、框架-剪力墙(筒体)结构等结构体系。
建筑单体预制率,是指混凝土结构、钢结构、钢-混凝土混合结构、木结构等结构类型的装配式建筑0.000以上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中预制构件部分的材料用量占对应构件材料总用量的比率。
其中,预制构件包括以下类型:墙体(剪力墙、外挂墙板)、柱/斜撑、梁、楼板、楼梯、凸窗、空调板、阳台板、女儿墙。
其中,混凝土结构可按方法一或方法二进行计算,钢结构、钢-混凝土组合结构、竹木结构可按方法二进行计算。
(一)对于建筑单体仅为混凝土结构的装配式建筑,其单体预制率可按方法一(即,沪建交联[2013]1243号文中公式)进行计算。
(二)对于建筑单体为混凝土结构、钢结构、钢-混凝土混合结构、木结构等结构类型的装配式建筑,其单体预制率可按方法二进行简化计算。
注:本表适用于剪力墙数量较少的框-剪结构(剪力墙承受的基底剪力小于基底总剪力10%),当无法准确判别时,该类项目仍按方法一进行精确计算。
注:本表适用于普通框-剪(筒)结构(剪力墙承受的基底剪力大于基底总剪力10%),当无法准确判别时,该类项目仍按方法一进行精确计算。
2、凸窗是指窗户凸出到墙外形成的构件,一般呈矩形或梯形,以利于采光和室内空间视线的延伸。
凸窗所在的预制墙体计入墙体分项,当凸窗侧板上下层连续贯通时,凸窗侧板亦计入墙体统计。
4、全预制柱/斜撑是指在工厂预制现场安装的预制混凝土柱/斜撑、钢柱/斜撑、竹木结构柱/斜撑等,不包括现浇型钢混凝土柱;
5、免模柱/斜撑是指工厂预制箱型模壳现场灌注混凝土的免模半预制混凝土柱/斜撑及钢管混凝土柱;
7、免模楼板是指施工现场可直接替代模板使用的预制楼板构件,如桁架钢筋叠合板、压型钢板、钢筋桁架楼层板(钢板为底模)、预制预应力空心板等。
8)数量建筑单体全部阳台板总件总数量建筑单体预制阳台板构预制阳台板比例=
建筑单体装配率,是指装配式建筑中预制构件、建筑部品的数量(或面积)占同类构件或部品总数量(或面积)的比率。
对于混凝土结构的建筑单体预制率可采用上文(方法一)或(方法二)公式进行计算;对于钢结构、木结构、以及其他组合结构的建筑单体预制率可采用上文(方法二)公式进行计算。
部品装配率包含以下七项:预制内隔墙、全装修、单元式幕墙、集成式厨房、集成式卫生间、集成管道井、集成排烟道。
1、预制内隔墙是指采用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为主要特征的干式安装内隔墙,不包括混凝土砖、空心砖、加气混凝土砌块等块材隔墙;
2、全装修,指房屋交付前,各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毕,厨房与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成。
规定,全装修设计应该在建筑主体施工动工前进行,即装修与土建安装必须进行一体化设计。
3、单元式幕墙,是指由各种墙面板与支承框架在工厂制成完整的幕墙结构基本单位,直接安装在主体结构上的建筑幕墙。
包括以下六项工业化技术:结构与保温一体化、墙体与窗框一体化、集成式墙体、集成式楼板、组合成型钢筋制品、定型模板。
1) 结构与保温一体化,是指保温层与建筑结构同步施工完成,围护结构不需另行采取保温措施即可满足现行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节能技术。
2) 墙体与窗框一体化,是指将墙体和窗框一起在工厂预制,从而提高窗的气密性和水密性,同时保证外窗框刚度满足抗变形性能要求的工业化技术。
3) 集成式墙体,是指集建筑墙体、装饰装修和预埋设备管线于一体,在工厂完成预制,现场直接安装的墙体。
4) 集成式楼板,是指集楼板的承力、建筑装修和预埋设备管线于一体,在工厂完成预制,现场直接安装的楼板。
5) 组合成型钢筋制品,是指施工现场现浇部分按规定形状、尺寸通过机械加工成型的钢筋,经过组合形成二维或三维的钢筋制品。
6) 定型模板,是指由施工现场定型单元平面模板、内角和外角模板以及连接件组成,可在施工现场拼装成多种形式的浇筑混凝土模板,如铝模等。
若上述1-6项每项技术应用比例各自超过70%,每项即可直接加分0.01。
若同888集团官网入口时采用以上若干技术,则累计加分;申报装配式建筑节能扶持资金的示范项目,其组合成型钢筋制品及定型模版的加分需由建设单位提供施工监理报告进行确认。